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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新的《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》即将实施

发布时间:2010-07-01

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管理,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,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、重贡献的分配机制,提升教职工的收入水平,我院从2009年下半年起开始修订自2003年起执行的原《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》。经过人事、财务部门的前期调研和反复论证,在广泛听取全院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学院于6月25日召开第四届教代会第二次大学部代表大会,审议新的《岗位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大会由工会主席、学院党委副书记李世英同志主持,张凡书记、杜长胜院长、巴图副院长、赵伟明副院长出席了会议。

首先,李世英副书记向代表们介绍了《办法》修订工作的背景、进程等情况,工会常务副主席柴丽星同志通报了工会参与《办法》制定和修订的情况。随后,巴图副院长从《办法》修订的背景、《办法》本身以及对意见和建议的修订情况三个方面做了说明。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《中国戏曲学院岗位津贴标准与发放办法》。

张凡书记在大会上发表了讲话。张书记总结到,这次院内岗位津贴调整有四个特点:第一,比较好地坚持了“存量不动,增量拉开,兼顾效率公平”的原则;第二,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体现了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。第三,实事求是,从学院实际出发,坚持收入增长可持续性的原则。第四,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本次分配方案是广大教职工集体智慧的产物。

张书记代表学院党委希望,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达到以下目的:一是落实党代会提出的“根据学院事业发展,采取积极措施,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和生活福利待遇”的精神,让全体教职工、包括退休人员共享学院改革发展的成果。二是通过“以岗定薪、优劳优酬”,建立起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、稳定骨干队伍、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够体现各类优秀人才价值的制度环境,使全院教职工的岗位意识、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有比较明显的增强,多出成果、出好成果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,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证和人才支持。三是转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使工作责任、工作任务、工作业绩与收入分配相统一,增强办学活力,提高办学效益,实现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。

张书记强调,改革分配制度不是简单地增加津贴,而是重在建立科学完善的薪酬制度。学院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,以岗位职责为基础,以绩效目标为核心,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,完善评价标准、考核指标和测评办法,充分发挥津贴的激励约束作用,逐步实现一流人才、一流业绩、一流报酬。为此,各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要抓紧制定相关文件,在实践中共同完善《办法》。

学院党委于6月28日批准了该《办法》,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岗位津贴标准。